为保障能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,规范油品安全销售与公平交接,提升石化企业计量管理水平,防范贸易纠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》,需对企业储罐开展容积容量检测、校准与标定,覆盖卧式罐、立式罐、油罐车、球形罐、异形罐等。
检测后出具正规校准或检定证书报告,作为企业贸易结算、油品库存计量与管理的合法依据。
按国家规定:
• 计量罐首次检测有效期2年
• 后续实行4年一循环续检
确保储罐容积表、罐容量表数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使用,从源头杜绝三方贸易纠纷及企业内部计量混乱。
方法:油罐容积检测(罐内有油)
油罐容积检测(空罐新罐)
售后说明
罐容表使用验收及报告证书到效期后的相关问题
(1)罐容表的使用是依据实际进出货真实的重量、密度、温度V20进行换算并验收罐容表的精准率。如:成品油、原油、甲乙醇、酒等相关介质,确保企业使用中的罐容表计量罐库存精度误差在 1‰范围;
(2)根据国家计量标准容积容量误差,按JJG266-2018《卧式金属罐容量》、JJG168-2018《立式金属罐容量》、JJG133-2016《汽车油罐车容量》、JJG624-2007《 球 形 金 属 罐 容 量 》国家计量校准检定规程执行,本公司研发的“数据校罐”技术获得各省计量院的认可并开展相关业务合作;
(3)服务售后如罐容表出现使用问题,可联系本公司提交并相关数据依据来及时解决罐容积精准率问题;
报告证书有效期过后本公司仍将持续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持,本公司可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匹配罐体变化情况,重新计算新的罐容表,确保罐容表正常使用范围。
联系人市场部 胡经理 电话:18010201990
北京开尔云计量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地址:www.znb100.com
关键词:罐容检定报告,罐容报告,罐容检定,检定证书,计量器具目录
标题: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
索引号:2020-1603702329539
主题分类:公示公告
文 号:2020年第42号
所属机构:计量司
成文日期:2020年10月26日
发布日期:2020年10月26日
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
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深入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举措,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。现将调整后的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予以公布。
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“型式批准”和“型式批准、强制检定”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;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。
二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“强制检定”和“型式批准、强制检定”的工作计量器具,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,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,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,保证量值准确。
三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《目录》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,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,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;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《目录》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,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,继续完成检定工作。
四、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,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:
1.只做首次强制检定。按实施方式分为:只做首次强制检定,失准报废;只做首次强制检定,限期使用,到期轮换。
2.进行周期检定。
五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,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。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,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。
其中,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。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。
六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、强检范围及说明见《目录》。
七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》(2019年第48号)废止,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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