油罐容积检测-出具罐容检测检定校准证书报告
副标题

为了社会健康有序发展,推进油品安全销售公平交接,提高企业自身经营的安全管理,避免企业之间出现不必要的贸易纠纷等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需对经营的计量器具:存储计量罐_卧式罐、立式罐、油罐车、异形罐等储罐进行罐的容积/容量校准检测标定,并出具储罐容积的检测检定校准证书报告,用于贸易结算证明及储油罐液体的容积库存计量测算管理。首次检测油罐容积容量有效期为两年,之后是四年循环检测,已确保储罐容积表罐容量表数据在有效误差范围使用中。

方法‍:油罐容积检测(罐内有油)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油罐容积检测(空罐新罐)

关键词:罐容检定报告,罐容报告,罐容检定,检定证书,计量器具目录

 
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
副标题

标题: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

索引号:2020-1603702329539   

主题分类:公示公告

文   号:2020年第42号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所属机构:计量司

成文日期:2020年10月26日         

发布日期:2020年10月26日

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

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

   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深入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举措,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予以公布。

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“型式批准”和“型式批准、强制检定”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;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

二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“强制检定”和“型式批准、强制检定”的工作计量器具,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,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,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,保证量值准确。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《目录》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,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,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;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《目录》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,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,继续完成检定工作。

四、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,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:

1.只做首次强制检定。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,失准报废;只做首次强制检定,限期使用,到期轮换。

2.进行周期检定。

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,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。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,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。

其中,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20231月1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地方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。

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说明见《目录》。

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》(2019年第48号)废止,其第四项废止相关文件依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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